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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理工与中科院广州能源所、淄博经开区签约共建淄博能源研究院
作者:校友办
发布时间: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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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理工与中科院广州能源所、淄博经开区签约共建淄博能源研究院


9月17日上午,在淄博市与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上,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议,三方共建淄博能源研究院。


仪式在齐盛国际宾馆贵宾楼一楼会议室举行,淄博市委书记江敦涛,市委副书记、市长于海田,市委常委、秘书长毕司东,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所长马隆龙,我校党委书记吕传毅,党委副书记、校长张铁柱,党委常委、副校长易维明出席仪式,中科院广州能源所专家及我校、淄博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仪式,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洪涛主持仪式。

仪式上,张铁柱、马隆龙、淄博经开区管委会书记张承友分别代表三方签订了共建淄博能源研究院协议。根据协议,淄博能源研究院设在淄博经济开发区,通过发挥广州能源所和我校学科、人才优势,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将研究院建设成为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创新产业基地。总体目标是:通过5年建设,形成一支相对固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的研发机构,产出一批实用的创新技术、成果,利用科技成果吸引资金,培育一批新兴企业,培养一批高科技人才,为区域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持;5年内,力争在淄博市区域内转化项目不少于3个,研究院孵化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利税不少于3000万元;5年后,力争申请中国发明专利达到每年10件以上,研究论文每年15篇以上;5至10年内,孵化企业销售收入实现持续增长,力争在淄博市区域内孵化1至2家上市公司。
协议提出,研究院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发展方向及重大事项;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管委会领导实行席位制,主任由广州能源所所长担任,我校委派副校长、经开区管委会委派副主任分别担任管委会副主任。
按照协议,经开区管委会向研究院提供每年500万元人民币经费支持,5年共25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人才公寓及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淄博市科技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5000万元经费,并从现有科研经费中对具体合作项目给予支持。广州能源所负责研究院功能规划、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规划、管理、项目引进、人才规划和队伍建设等,重点对生物质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及节能环保技术成果进行转化;负责为研究院引进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相关资源,建立专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广州能源所和我校负责以研究院为平台,将研究院的科技产业支撑聚集效应与淄博经开区的产业政策与区位优势相结合,开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全面开展生物质能源体系设计、关键设备生产,海洋能浮标、海水网箱养殖设备、波浪能装置开发,多能互补耦合发电技术,中低温地热分布式冷热电耦合联供技术,综合性可再生能源储能技术等研发及产业化工作。我校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协助研究院筹建运行、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产业化推进工作。研究院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为广州能源所和我校所共有,知识产权的转让按照评估作价、依法转让的原则进行